摘 要: | 海洋渔业限额捕捞是克服海洋渔业资源"公地悲剧"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海洋渔业捕捞限额的法制框架,逐步施行捕捞限额将成为海洋渔业管理政策的重点。但是,现有规定过于简陋,较为原则性的规范易于回避具体操作中的问题,以致我国海洋渔业限额捕捞难以从纸面落实为行动。海洋渔业总可捕捞量的确定是限额捕捞的前提,需明确相关海域、鱼种及建立较为完善的渔获统计报告制度。海洋渔业捕捞限额创设的捕捞权属于特许物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应当对海洋渔业捕捞限额流转的主体和程序予以限定。我国应当健全海洋渔业限额捕捞的监管机构,加强实时管理和后续监督,完善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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