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卫生工作更是如此。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各项卫生工作几乎白纸一张。对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妇幼卫生保健的开展,技术队伍的她设等等,几乎都是从“零”开始。解放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旧社会那种无医无药,疫病横行的状况有了根本改变,民族地区的卫生面貌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到1988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机构发展到31931个,病床319971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3900人——其中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西藏5个自治区的卫生机构已发展到16711个,病床209067张,卫生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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