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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划法的终结
引用本文:薛克鹏.论计划法的终结[J].社会科学研究,2007(3):62-66.
作者姓名:薛克鹏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更不是计划的延续,而是执政党和当今政府制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它与经济法有着根本区别,不属于宏观调控法范畴。十一五规划标志着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彻底结束,也宣告了计划法的彻底终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法既缺乏现实基础,也无基本的法理支撑,因而应当终结。

关 键 词:十一五规划  经济法  计划法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3-0062-05

The End of Planning Law
Xue Kepeng.The End of Planning Law[J].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07(3):62-66.
Authors:Xue Kep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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