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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分类论(二)
引用本文:高嵩.艺术分类论(二)[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3).
作者姓名:高嵩
作者单位:宁夏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
摘    要:诗是各种艺术的灵魂、“文学中的文学”。从逻辑上说,诗是审美感叹加语言媒体。从发生学角度讲,诗是作为舞乐歌词和吟诵性文体存在与发展的、以讲究节奏和旋律的精粹语言作为媒体的审美感叹。舞蹈则是能够把含有诗意和激情的乐歌用身子唱出来的艺术.

关 键 词:诗论,本质,诗人,诗品,舞蹈,自律,创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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