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国际法构成要素的法理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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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志刚.习惯国际法构成要素的法理学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6(6):21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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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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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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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传统国际法领域,习惯国际法主要是一种描述性规则,因而对国际实践的要求比较严格,在司法中也主要依据相关国家的实践来鉴别。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法新领域的开辟,国家实践已经不足以作为判断习惯国际法的标准,而规范性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接收成为判断习惯法是否成立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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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习惯国际法 国家实践 国家接受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6)06-02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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