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黄旭巍.嫖宿幼女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6,19(1):63-66. |
| |
作者姓名: | 黄旭巍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 |
摘 要: | 嫖宿幼女本身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只是对于其某些成立要件的理解上存在若干疑难从而引发争议。该罪的司法认定中有两方面的疑难需要厘清,即,区分预备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合意;行为人的承诺给付利益和幼女的承诺卖淫,并不以真实意思为必要条件。但在立法层面上,该罪名的独立却导致了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应当予以废止。
|
关 键 词: | 嫖宿 卖淫幼女 虚假承诺 罪名废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