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研发者过失犯的注意义务 |
| |
作者单位: | ;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人工智能在广泛应用的同时带来了事故型风险和技术风险,事故型风险主要存在于过失犯领域,对其进行防范应当强调研发者的注意义务。对人工智能研发者的注意义务予以认定时存在结果预见可能性的内容范围难以确定和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标准不明两方面困难。对此应当从注意义务的根据出发,在实质根据方面结合刑法目的并采用具体的法定符合说来限定研发者结果预见可能性的内容范围,在形式根据方面引入《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的相关规定作为结果回避义务的客观标准。
|
关 键 词: | 人工智能 研发者 注意义务 |
The Duty of Care in Criminal Neglige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veloper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