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预赔制度”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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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冬青.“工商预赔制度”好[J].经营管理者,2002(3):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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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冬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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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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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四川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宣布推行“工商预赔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消费者在四川省内任何一个农贸市场里若买到注水猪肉等“问题”肉,均可径直找到该市场所在地的工商所要求赔偿,工商所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先向投诉消费者预先垫赔购肉款,然后再找贩卖“问题”肉的经营者索赔,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处理。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四川省工商系统基层职能部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消息传出,广大消费者无不为之鼓掌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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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商预赔制度 四川省工商局 市场管理 假冒伪劣商品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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