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居次原则对关联企业不当行为的规制 |
| |
引用本文: | 王泽禹.衡平居次原则对关联企业不当行为的规制[J].社会科学家,2012(8):81-85. |
| |
作者姓名: | 王泽禹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关联企业控制权的不正当行使扭曲了从属公司的独立性,从属公司破产分配时控制公司债权和普通债权人债权应该区别受偿。通过借鉴衡平居次原则在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及立法化,以及与现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撤销权、抵消权、别除权等相关制度的比较,得出我国引入衡平居次原则具有现实意义的结论,并初步总结出我国适用衡平居次原则规制关联企业不当行为的路径。
|
关 键 词: | 衡平居次 关联企业 公司控制权 控制公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