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据是伴随人类劳动方式的改变而发生更替的。数据存在的形式分为物质形式、能量形式与信息形式,这三种形式分别与劳动方式对应。在古代,劳动方式以客观存在物为劳动对象,进而探索到物质形式中的数据性存在;在近代,劳动方式以能量作为劳动对象,进而探索到能量形式中的数据性存在;在当代,劳动方式以信息作为劳动对象,从而把握信息存在中的数据性。数据在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的当下转化为大数据,极大地推进了生产方式的变革。故而,深度挖掘与分析大数据与劳动结构的内在关联,关涉到夯实数据化劳动方式的哲学理论根基。大数据与劳动结构关联的本质乃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是劳动者与大数据之间的关系问题。劳动者作为这一矛盾关联体的“极点”具有绝对主体的位置,其自身同大数据作为绝对客体的位置相同,都是不可变动的实体。因此,这对矛盾就是主客体的割裂与统一。大数据与劳动结构具有内在关联,并从而生发出主客体的矛盾。这种分析过程有何意义?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又该如何消解?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为:分析过程的意义是通过大数据与劳动结构的关联来证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理性基础,为数据化时代作出理论剖析。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为:主客体的矛盾通过人类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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