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的Faktum到海德格尔的Faktizi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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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晓芒.从康德的Faktum到海德格尔的Faktizit(a)t[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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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晓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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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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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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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康德将道德的实践法则称为“理性的事实”,引起了两种误解,要么把它混同于经验的事实,要么把它混同于理论的事实.其实Faktum一词有“做”和“事”双重含义,是作为能动活动的事实,它的实践法则和它的有效性是同一的、不受经验限制的,康德在《论俗语》中阐明了这个道理.后世胡塞尔、海德格尔的Faktizit(a)t正是立足于这种同一性的直接明证性来展开现象学的视野,“回到事实本身”不是回到经验,而正是回到“实际性”.这一理解也影响到萨特和哈贝马斯,是整个现象学运动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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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康德 海德格尔 理性的事实 Faktum Faktizi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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