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
| |
引用本文: | 伍华军.论“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6(2):55-59,128. |
| |
作者姓名: | 伍华军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 |
摘 要: |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我国宪法体制为制度背景和制度依据的。因此,现行宪法理应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特别行政区内的宪法实施,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要求:坚持"一国",意味着现行宪法应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实现"两制",标志着宪法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有所不同。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进而确保内地与港澳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内地与港澳关系的法制化。
|
关 键 词: | 一国两制 特别行政区 宪法实施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