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然窃取”行为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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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倩丽.关于“公然窃取”行为之认定[J].华人时刊,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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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倩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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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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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盗窃罪与抢夺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甚为熟悉的犯罪,表面看来,两罪似乎泾渭分明,不可混淆,但“公然窃取”行为作为盗窃罪与抢夺罪中间地带的出现,致使两罪的区分不甚清晰。关于盗窃罪,我国传统刑法在理论上主张秘密窃取说,但近年来,一些学者借鉴德日刑法理论,提出了平和窃取说,两种观点争论不休,导致此类行为难以定性。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研究,从解读“公然窃取”行为方式入手,厘清“公然窃取”行为中下抢夺与盗窃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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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然窃取 秘密窃取 平和窃取 盗窃罪 抢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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