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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德哲学、美学中“自然”概念的几点理解——对刘为钦先生观点的补充和商榷
引用本文:朱立元.对康德哲学、美学中“自然”概念的几点理解——对刘为钦先生观点的补充和商榷[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1):65-77,156.
作者姓名:朱立元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200433
摘    要:本文针对刘为钦先生《“文学是人学”命题之反思》等文章对康德“自然”概念的误解,引用大量第一手资料,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和商榷.指出刘文对康德“自然”概念的阐述,没有区分康德在认识论与伦理学、自然科学哲学与道德形而上学两个大领域内对“自然”和“自然规律”问题完全不同的界说,从而将其认为属于“人学”范围的“心灵的自然”即“道德性的自然”仅仅归属于认识论,而脱离了伦理学范围;进而将只适合于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套用到伦理学领域,形成了对康德“自然”概念的极大误读;最后,对康德关于艺术创造的“另一个自然”的丰富含义作了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和阐发.

关 键 词:康德哲学美学  自然概念  自然规律  第二个自然  刘为钦文章  理解  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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