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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作用问题——与赵德馨、董楚平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王承仁 ,柏盛湘 ,夏瑞平.关于《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作用问题——与赵德馨、董楚平同志商榷[J].江汉论坛,1982(9).
作者姓名:王承仁  柏盛湘  夏瑞平
摘    要: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颁刻了《天朝田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制度》的性质如何看?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有的同志认为:“它是一种宗教性文献”,“不是太平天国的政策纲领”(赵德馨《重议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江汉论坛》1981年第1期。下引此文不另作注)。有的则说:《制度》“颁行于定都天京,革命进入高潮之后,不是用来破,而是用来立”,“以南京为中心的长江中下游,是当时中国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最发达的地区,这种先进的经济因素与平均主义的矛盾更大,它更加容不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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