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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辞职申请不能久拖不决
引用本文:沈晓林.单位对辞职申请不能久拖不决[J].人才瞭望,2005(6):105-105.
作者姓名:沈晓林
作者单位: 
摘    要:顾某,男,51岁,系X市某仪器代表工艺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以单位不同意其辞职为由于1998年6月18日向某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关 键 词:辞职  单位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1998年  仲裁申请  研究所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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