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法治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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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全来.论美国法治的形成[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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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全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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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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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方主要国家法治模式研究”,课题主持人:舒国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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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法治的形成可分为独立与建国时期、工业国家时期和福利国家时期三个阶段,美国法治与美国历史的发展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独立战争后颁布的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等,确立了权利神圣和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至上的一般观念,奠定了美国法治的基础;工业国家时期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这一十分接近“法治”概念的法律条款;福利国家时期美国法律从注重保护财产转向保护人身,其法治也从对个人自由的重视转向对社会平等的重视。美国历史的每一个阶段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都或多或少影响了美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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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法治 独立与建国 工业国家 福利国家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2)06-0009-07 |
修稿时间: | 2002年8月28日 |
Form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law in Ameri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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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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