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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及其改进
引用本文:黄士元. 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及其改进[J].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22(4)
作者姓名:黄士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包括"诉权救济型"和"权力监督型"两种,这两种模式基于不同的理念基础,具有不同的运作机制,对确定裁判的改判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可以概括为"法律监督型",这种模式与"诉权救济型"、"权力监督型"的再审模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对刑事再审的构造进行改进.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再审  构造模式  诉权救济型  权力监督型  法律监督型

The Mode of Criminal Retrial in China and Its Improv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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