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及其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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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士元. 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及其改进[J].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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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士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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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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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包括"诉权救济型"和"权力监督型"两种,这两种模式基于不同的理念基础,具有不同的运作机制,对确定裁判的改判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可以概括为"法律监督型",这种模式与"诉权救济型"、"权力监督型"的再审模式都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应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对刑事再审的构造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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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再审 构造模式 诉权救济型 权力监督型 法律监督型 |
The Mode of Criminal Retrial in China and Its Improv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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