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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法的形式缺陷及完善
作者姓名:李伟峰  蒋建湘
摘    要:金融活动日益频繁,对于金融活动秩序与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金融凭证诈骗罪作为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的具体罪名之一,必须充分发挥其积极价值。但是,金融凭证诈骗罪存在立法上的形式缺陷,为了避免由此而限制该罪名积极价值的发挥,应该从立法角度对此予以完善,既要确保罪状表述的清晰、准确、具体,又要兼顾条文表述的繁简适当。

关 键 词:金融凭证诈骗罪  罪状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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