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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四川省南部县场市的设立与县衙门
作者单位:;1.日本山口大学人文学部;2.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3.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    要:现藏于南充市档案馆的《南部县档案》保存了一些关于场市的案卷。藉此可知,场市设立的申请者一般是保甲制度下有一官半职的人,或是乡村社会有势力的民人,他们在商议的基础上申请设立场市;而距离其他场市的远近、商品交易的方便程度、社会治安的维护等是其向县衙门申请设立场市的主要因素。衙门若同意设立场市,通常会给申请者颁发示谕,给付牌棍和斗、秤,以让他们管理好场市的治安秩序和风纪,同时承担差务,提供资金和劳动力。场市的选址既要交通便利,也要周围半径10~30公里范围内没有其他场市。集期一般是每旬三日,而且会错开与相邻场市的集期。管理者通过对场市的管理获得收入,并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公共事务的开支。不过仅就档案所见,场市管理者所获得的正当收入并不丰厚。

关 键 词:清代后期  四川南部县  场市  县衙门

The Establishment of Village Fair and the County Yamen in Nanbu of Late Qing Sich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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