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户的生产过程可视之为粮食、果品、林木等农产品生产与生态建设同时进行的联合生产过程。在联合生产的视角下,现行退耕还林工程中生态补偿机制所体现的激励作用可能是弱有效的,即对农户的退耕参与行动具有激励甚至是过分激励,而对于农户以生态建设为目标的生产性努力缺乏激励或者没有激励。由于缺乏将生态建设的成果显化为市场价格的机制,现行退耕还林政策并未启动真正意义上的联合生产。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的方向是将生态激励融入市场机制之中,以便在生态成果价值显化基础上,将生态产品与经济产品的市场信息同时纳入农户的理性决策视野当中,通过积极的联合生产实现个体经济目标与社会生态目标的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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