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赵德勇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浮动抵押制度与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HB11FX005);河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项目“浮动抵押制度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W2009Z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预期违约制度本是英美合同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借鉴和吸收。其问题在于我国缺乏对于逾期违约种类的具体规定,导致默示的逾期违约类型在立法上的缺失;对逾期违约中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手段也较为单一,在适用上存在着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冲突。建议对默示的逾期违约作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法律救济手段;从整体制度上考虑废弃不安抗辩权制度。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种类  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