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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被重新修改
摘    要:山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的决定》。修订的主要条款是明确了对“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被重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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