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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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彩军,钱丹意,郭颖华.对当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研究[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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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彩军 钱丹意 郭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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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宁波,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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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主要体现为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职业结构中的性别歧视、职业报酬中的性别歧视。这直接侵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发展权以及生存权。我国的法律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如没有明确规定"就业性别歧视"的涵义,现有法律规范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较少而且惩治力度不够,没有明确反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且司法救济途径不完善等。为实现无性别歧视就业,当前从法律层面应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涵义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规定就业性别歧视的承担法律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机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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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 性别歧视 法律研究 社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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