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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强制履行
引用本文:史浩明,程俊.论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强制履行[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94-98.
作者姓名:史浩明  程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    要: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强制履行问题在我国目前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预约的法律效力应采纳"应当缔约说",预约成立后,当事人负有履行预约所约定的订立本约的义务。关于违反预约的责任是否包含强制履行问题,笔者支持"肯定说",即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包含强制履行。

关 键 词:预约  本约  法律效力  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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