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丈夫惩戒权研究——从《刑案汇览》中看理与法容忍的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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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丹.清代丈夫惩戒权研究——从《刑案汇览》中看理与法容忍的家庭暴力[J].理论界,2012(4):8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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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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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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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清代刑事判例对当代法律文化的启示--以《刑案汇览》为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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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传统家庭伦理影响下,丈夫享有惩戒权,可以对不孝顺长辈的妻妾殴打致死。当时的律法对这种家庭暴力从轻发落,认可了丈夫的惩戒权。《刑案汇览》中的诸多判例均反映出丈夫在实施惩戒权时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以"亲告"为前提,不得恣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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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戒权 《刑案汇览》 亲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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