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文艺财产化困境及解决——以民间文艺概念为切入点 |
| |
作者姓名: | 高迎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
| |
摘 要: | 民间文艺财产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民间文艺是什么,民间文艺是否能够成为产权的对象来使权利人获得利益。民间文艺概念的关键词是"民间"和"传统",民间是从传统中确立的,即民间应该是传统文化的民间,而传统则因民间的传承而形成。由于"民间"和"传统"这两个概念本身存在很多模糊和歧义,至今都无定论,使用它们来界定的民间文艺概念存在三个困境:民间由具体的社群组成但又不局限于任何社群,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民间文艺不仅是由乡民创造和发展,长期以来,城市中无名的、有名的作家、艺术家都对民间文艺的形成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如何确定民间的外延?民间的传统、习惯遭到削弱,所谓使用、管理作品的传统和习惯逐渐不存,那么财产化如何证成?
|
关 键 词: | 民间文艺 财产化 知识产权 民间 民 社群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