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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类型化之尝试——以主观方面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陈晨.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类型化之尝试——以主观方面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J].理论界,2012(1):60-62.
作者姓名:陈晨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广东东莞,523808
摘    要:我国《刑法》第232条对于本罪的描述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模式,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罪名的处刑,不但简略而且跨度奇大,从3年有期徒刑一直到死刑。运用SPSS软件对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进行实证分析,作为对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类型化之尝试,希望以此来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类型化以及刑罚幅度相应的细致化的合理性,并希望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实现对犯罪本质和传统刑法理论的重新思考和审视,而这种思考和审视是建立在犯罪打击精确化和社会控制理性化的理念之上的。

关 键 词:故意杀人罪  构成要件  类型化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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