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法律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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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崇德.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法律表现[J].浙江社会科学,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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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崇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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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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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系统阐明了“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其法律化。“一国两制”在我国法律体系各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有表现。宪法是“一国两制”法律表现的最高形式。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全面、系统的法律表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解释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些也是“一国两制”的表现。法律表现的多样化显示了对“一国两制”的多层保障和它的重要意义。今后尤要着重解决两地的法律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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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国两制” 宪法 基本法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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