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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法律表现
引用本文:许崇德.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法律表现[J].浙江社会科学,1999(3).
作者姓名:许崇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系统阐明了“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其法律化。“一国两制”在我国法律体系各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有表现。宪法是“一国两制”法律表现的最高形式。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全面、系统的法律表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解释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些也是“一国两制”的表现。法律表现的多样化显示了对“一国两制”的多层保障和它的重要意义。今后尤要着重解决两地的法律冲突问题

关 键 词:“一国两制”  宪法  基本法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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