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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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友倩. 三种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J]. 江淮论坛, 2005, 0(1): 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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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友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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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哲学系,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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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霍布斯、康德、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或道德哲学的全部理论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因为作为正义的秩序不是外在客观物,而必须从人的自身出发,所以他们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都归结为人类选择一种适合整个社会的合理秩序的优先性。霍布斯、康德、罗尔斯论证正义优先性分别从经验、纯粹理性和两种的兼容三种方式进行。霍布斯对正义优先性的论证所用的论据是完全属他的经验的,反映了他的个人的道德态度;康德包括罗尔斯的理论,关注的是所有可能世界的根基,一种最为宏观、最为本真、因而最为优先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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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义 正义优先性 保存原则 合理的自由 公平原则 |
Three kinds of proofs for justice prior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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