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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统计法》
引用本文:彭师怀,万晓英.修改完善《统计法》[J].中国统计,2005(10):27-28.
作者姓名:彭师怀  万晓英
作者单位:江西省统计局
摘    要:《统计法》的缺陷与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统计法》有些规定已与变化了的形势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使得《统计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和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行的《统计法》许多违法行为无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比如,尽管《统计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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