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课(MOOCs)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研究——兼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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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丽萍.慕课(MOOCs)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研究——兼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之规定[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187-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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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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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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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76)阶段性成果之一;福州大学科研扶持基金《新媒体时代版权产业发展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4SKF85)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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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慕课作为数字信息时代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其开放性、规模性的特征对传统教育目的的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带来挑战。从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基本的权利、促进慕课的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等角度看,构建慕课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从国际法角度看,制度构建也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国家目前正在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条例应当适应"互联网+"时代出现的包括慕课在内各种新形态、新业态,进行版权制度设计的创新,从而实现慕课发展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传承互相促进,提升中华文化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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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慕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文化软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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