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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税开征的正当性及其思路——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视角的考察
引用本文:侯卓.数字服务税开征的正当性及其思路——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视角的考察[J].江海学刊,2022(2):151-160+256.
作者姓名:侯卓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拓补”(项目号:21FFXB0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传统税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时,在税收管辖权、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等方面呈现低兼容性,税收征管也易遇到技术难题。这使得互联网企业较之实体企业能享受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头部企业”所获益处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互联网行业垄断的形成和发展。对既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规则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补,能部分缓解前述困境但无法治本,数字服务税因而成为一个可能的选项。针对数字服务征税,具有可税性基础。在具体设计规则时,要将促进三个维度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目标,据此来考量相关制度安排。

关 键 词:数字服务税  互联网企业  平台反垄断  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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