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责任分割的方法——以侵权法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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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春莹,周植赟.论责任分割的方法——以侵权法为对象[J].甘肃社会科学,2008(3):148-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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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春莹 周植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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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济南,250014 2.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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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经济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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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较过错和比较原因力是侵权法责任分割的基本方法。现有理论不能解决如下问题:比较过错与比较原因力的关系、比较过失的数值化、原因力的含义与比较方法。比较过错是比较原因力的一种。原因力是由于原因的存在而使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增高的值,该值可通过归纳逻辑加以说明。原因力比较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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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分割 共同侵权 比较过错 原因力 |
文章编号: | 1003-3637(2008)03-014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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