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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分割的方法——以侵权法为对象
引用本文:范春莹,周植赟.论责任分割的方法——以侵权法为对象[J].甘肃社会科学,2008(3):148-151.
作者姓名:范春莹  周植赟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济南,250014
2.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山东经济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比较过错和比较原因力是侵权法责任分割的基本方法。现有理论不能解决如下问题:比较过错与比较原因力的关系、比较过失的数值化、原因力的含义与比较方法。比较过错是比较原因力的一种。原因力是由于原因的存在而使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增高的值,该值可通过归纳逻辑加以说明。原因力比较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都适用。

关 键 词:责任分割  共同侵权  比较过错  原因力
文章编号:1003-3637(2008)03-0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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