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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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宁宁,张长青.客运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J].江西社会科学,2015(4):168-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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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宁宁 张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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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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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规定,旅客运输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于其成立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合理限度却只做出了抽象规定。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成立必须以合理限度为根本适用准则,从义务内容、认定标准、义务主体等多个方面设定量化标准评价义务的合理限度。在责任承担上,则应遵循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客观化的前提下认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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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保障义务 合理限度 承运人义务 旅客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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