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改革:从公私合作到新公共服务——以城市水务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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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富良,黄金钢.政府规制改革:从公私合作到新公共服务——以城市水务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5(4):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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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富良 黄金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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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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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分析公私合作在我国水务产业中的运用,发现我国水务规制中存在着规制目标偏离、政府承诺缺失、规制机构权责不明确、规制机构的规制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规制法律体系等问题。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重视公民权、强调公共利益"的理念,我国水务规制改革的范式应从公私合作演进到新公共服务:以公共利益作为水务规制改革的最高利益标准;将中介组织和公众纳入规制主体;对规制机构进行再规制;建立有效的规制法律体系;在规制方式上引入对话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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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务 规制改革 公私合作 新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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