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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群体划分标准之我见
作者姓名:张建新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摘    要: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即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群体之间矛盾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作为“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另一方面,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是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性质和状况的这种交错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给我们用什么标准去划分利益群体,如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提出了一个复杂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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