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客观性(上)──对一个老是论误了的问题的驳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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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簇林.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客观性(上)──对一个老是论误了的问题的驳正[J].湘潭大学学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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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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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人文学院!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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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的规律”在我国美学界是一个快老了却老是波误了的问题,即把为对象客体所固有的客观的“美的规律”,误论为主客观统一的主体活动的规律。因为陷入所谓“两个尺度”的误读,其误论便愈演是没.而从语义学和翻译上深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来考察,可以说明没有“两个尺度”,只有一个尺度.而尺度,马克思这里是特指对水客体的“反”的哲学概念.是作为对水客体的规律使用的.因为对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无论来说,作为规律,只限于对水客体。所以,“美的规律”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对家客体其内在本质与表现形式完满统一的规律”.而不是所谓“任何物种尺度”(客体)和“内在尺度”(主体)两个尺度结合构成的历史唯心主义的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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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尺度 对象客体 美的规律 客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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