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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实施
引用本文:刘士平,周钰沂.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实施[J].湖南社会科学,2014(3).
作者姓名:刘士平  周钰沂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人权教育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09YJA20018)
摘    要:人权教育是"关于人权的教育"和"为了人权的教育",《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人权教育进行了专门规定,对人权教育具有政治、法治和教育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行动计划》构建了中国特色的人权教育权利体系,明确了应尊重人权发展特殊性的教育原则,强化了国家在人权教育中的义务主体地位。高等学校人权教育是人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加强人权教育师资培训、推进人权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改革、丰富人权教育社会实践和加大人权教育保障力度四个方面着力,推进我国高等学校人权教育的实施。

关 键 词:人权教育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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