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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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士平,周钰沂.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实施[J].湖南社会科学,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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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士平 周钰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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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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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人权教育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09YJA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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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权教育是"关于人权的教育"和"为了人权的教育",《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人权教育进行了专门规定,对人权教育具有政治、法治和教育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行动计划》构建了中国特色的人权教育权利体系,明确了应尊重人权发展特殊性的教育原则,强化了国家在人权教育中的义务主体地位。高等学校人权教育是人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加强人权教育师资培训、推进人权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改革、丰富人权教育社会实践和加大人权教育保障力度四个方面着力,推进我国高等学校人权教育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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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权教育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实施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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