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践证明,这是实现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正确方针。但是,对于这个方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识明确,还有些同志存有这样那样的模糊认识。为了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综合治理。前一个时期,有人认为综合治理就是预防犯罪和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忽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当前,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又怀疑过去预防犯罪和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的工作是不是搞错了?今后还要不要搞综合治理?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明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把两者对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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