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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依据
作者姓名:周树和  彭峥琼
作者单位: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2.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长沙,410011
摘    要:由于受我国行政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的制约,在我国行政行为侵权中,只有那些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与威胁的人才能够有资格获得救济。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时,由于原告资格缺位,依靠私人力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制约的疏漏。因此,根据权利的社会化与诉讼法在新型权利保护上的突破,公民公共性权利的司法保护,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等理论,出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行政行为  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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