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我国别居法律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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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余湛),岳麓区人民法院 湖南长沙410013(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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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事实行为。别居制度则指国家用以调整和规范夫妻在别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充分认识我国设立别居制度之必要性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立法体例、别居的理由、别居的程序、别居的法律效力和别居的终止五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别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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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别居 别居制度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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