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的范围与国企改制的相关法律问题——兼谈国企改制中的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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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牧,章正璋.国有财产的范围与国企改制的相关法律问题——兼谈国企改制中的依法行政[J].江淮论坛,2003(6):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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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牧 章正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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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合肥,230063 2.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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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财产的范围应与国家承担的职能相适应,社会和个人有能力从事的行为不应纳入国家职能之列,小政府、大社会是理想的国家模式;国企改制要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在非要害领域,放开民营,推进私有化进程;国企改制中要充分重视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双管齐下,依法行政是对政府参与国企改制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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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财产 国企改制 依法行政 |
The scope of state property and related legal problems in the restructure of state-own enterpri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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