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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制度之法理学分析
引用本文:杨庆祥.国家赔偿制度之法理学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1996(4).
作者姓名:杨庆祥
作者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摘    要: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民主政治通过法律形式得以丰富的重大进步,也是人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的鲜明体现.国家赔偿法同我国的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监狱法、行政处罚法、海关法、税法、土地法、保险法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国家赔偿的原则和规范相配套,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子系统),这一制度的形成以国家赔偿为机制,使公民的权利救济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将极大地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感情和社会主义信念;同时,对于更公正地调整个人与国家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权,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序良俗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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