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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厢记》中的一个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柳志.《西厢记》中的一个法律问题[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1).
作者姓名:柳志
摘    要:元代杂剧家王实甫的《西厢记》,肯定了穷书生张珙和相国小姐崔莺莺之间的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而否定了崔相国生前把莺莺许配给妻舅之子郑恒的姑表婚。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 《西厢记》杂剧一开始,就由崔老夫人出场自报家门说: 夫主姓崔,官拜前朝相国,不幸因病告殂。只生得个小姐,小字莺莺,年一十 九岁,针指女工,诗词书算,无不能者。老相公在日,曾许下老身之姪乃郑尚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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