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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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新.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探析[J].理论与现代化,2003,2(3):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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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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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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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刑事诉讼发展的产物,是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关键保证,英、美等国建立了较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日本、意大利两国司法改革后移植了对抗制程序或其本质要素,废除了“卷宗移送式”的起诉方式,也先后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导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有碍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实现,因而设立证据展示制度势在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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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展示 对抗制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3-1052(2003)03-0052-06 |
修稿时间: | 2003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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