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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新局面之管见——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为视点
引用本文:陈国庆,唐萍萍.民事抗诉新局面之管见——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为视点[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Z2):200-201.
作者姓名:陈国庆  唐萍萍
作者单位:陈国庆(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22);唐萍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一般认为检察院抗诉与法院的依职权再审是阻碍我国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靠拢的主要障碍,现今民事抗诉不仅被保留且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不仅仅是出于司法现状的考量,更核心的是对民事检察监督宗旨的把握——并非旨在给当事人提供最后的公力救济。民事抗诉理由中"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新增的内容,本文主要论述何为再审新证据,检察院能否及如何调查取证,对检察实务中已经存在及即将出现的问题的解决给出笔者的见解。

关 键 词:新的证据  民事抗诉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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