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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经营者的收入实行年薪制
引用本文:黎殿春.也谈对经营者的收入实行年薪制[J].劳动理论与实践,1994(3).
作者姓名:黎殿春
作者单位:西南医用设备厂
摘    要:近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呼声渐高,对此,笔者是赞同的,着重谈点商榷意见。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基本思路是: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和成本脱钩,而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利润增幅挂钩,核定年薪基数,并视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奖扣浮动;核定年薪基数,并视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奖扣浮动;简言之实行"三脱钩,三挂钩"。对与职工工资水平脱钩,我们提出一点疑虑和建议。分配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对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经营者,在主观上要求他必须合理合法地兼顾好这三者利益。但在客观上,经营者既是劳动效益的维护者,又是劳动效益的追求者,基于利益驱动作用,常常表现为"追求"大于"维护"。只有当经营者个人利益与全民(包括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一致时,才能真正实现"追求"与"维护"的统一。过去,经营者的工资收入源于职工工资总额,这种单一的分配制约机制,促使了经营者与职工"一条心",共同向国家争工资总额,乃至想方设法挖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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