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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赦免制度新探
引用本文:范立舟,蒋启俊.两宋赦免制度新探[J].暨南学报,2005,27(1):101-105.
作者姓名:范立舟  蒋启俊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暨南大学文学院 广东广州510632,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赦宥早在我国上古时就已经实行,长期以来,赦宥仅作为权宜制度,发展到两宋时,则被定为常制。"三岁遇郊则赦",从而呈现出与往朝不同的特点,两宋之所以如此热衷赦宥,其主要原因是:统治者法律思想的转变;"内忧外患"的压力;士大夫的推动。赦宥在缓和两宋社会矛盾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关 键 词:两宋  赦免  法制
文章编号:1000-5072(2005)01-0101-05
修稿时间:2004年9月27日

Preliminary Study on Remission Institution in So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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