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西欧“福利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得失
作者姓名:秀戈
摘    要:社会福利事业在欧洲已有悠久的历史。早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英国的“圈地运动”使大量农民丧失土地,流落城市,政府为了安抚救济贫民,于1601年颁布“贫穷法”。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政府又把大量贫民转为产业后备军,于1834年颁布“新贫穷法”,对贫民实行救济或收容到习艺所.十八世纪后,由于工人运动日益高涨,英、法等国先后颁布新的“工厂法”,通过立法来缓和劳资冲突。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德国的“铁血首相”俾斯麦逐步建立了全国性的疾病、残废、失业、老年保险体制,1883年通过疾病与孕妇法,1884年通过工伤法,1889年制定年老、丧失劳动力和死亡法。俾斯麦被称为欧洲社会福利计划的奠基人。之后,欧洲各国相继效法,到1910年,欧洲己有了比较全面的社会福利事业。第一次大战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